1.行政相对人需要提供资料要件:
1.1 暂定资质申报表;
1.2 营业执照复印件;
1.3 企业章程;
1.4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1.5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2.行政相对人需要提供材料装订:
2.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单独放置,河南省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政务管理平台系统自动生成);
2.2 材料装订目录
2.2.1 申请报告(公司红头文件形式);
2.2.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2.2.3 企业章程和企业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包括工程、财务、经营、统计四个部门);
2.2.4 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身份证明和任职文件,法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法人任职文件应有股东签字盖章,法人、总经理、股东核对身份证明原件);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经营、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任职文件以公司红头文件形式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2.2.5 在职人员的正式统计表及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符合资质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验证原件);
2.2.6 固定办公经营场所及相应的技术装备证明(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复印件加盖公章,办公用品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2.2.7 申报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软封面封底,每卷应有标明页码的目录,逐页编写页码。材料中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应按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中所列企业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名单顺序装订;申报材料要书写(填写)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不得提交扫描件,要全部验核原件。 |